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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首批“房票”发放!首次成功使用!

来源:龙川大桥 时间:2023-07-29 08:17:33

“房票安置让我们有了更多选择,而且优惠力度大,感谢政府让我们赶上这趟政策东风!”7月28日上午,在我区房票政策推广上线暨首批房票核发仪式上,东北片区涵西征迁地块的3位拆迁户拿到首批001、002、003号房票,标志着全区房票政策正式实施。

当天活动由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江苏银行江都支行、扬州易数科技联合举办。活动现场对房票政策和相关线上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演示讲解,此外,区房屋征管中心分别与江苏银行江都支行、房票企业合作代表达辰置业签订合作协议。


【资料图】

江都房票政策解读

近日,江都制定出台《关于江都区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实施房票安置结算的操作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

何为房票?

房票有效期是多长?

房票的房源有哪些?

日前,记者围绕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

采访了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Q

记者:什么是房票?

A

答:房票是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

Q

记者:房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A

答: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江都城区销(预)售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含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用房)进行的房屋征收安置行为(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的仅限于协议货币补偿资金不足以购买城区新建商品房的被征收人)。

Q

记者:有哪些征迁项目实施房票政策?

A

答:目前,东北片区(涵西)征迁地块已经实施房票安置。今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Q

记者:房票的房源有哪些?

A

答:目前,实施房票安置的房地产企业和楼盘分别是:1、扬州市达辰置业有限公司(亚龙湾、东方又一城);2、江苏江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玲珑公馆、东方上城、江淮府);3、扬州金通华置业有限公司(金誉名苑);4、扬州市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岛花园)。其他房企正在洽谈中,近期也有望实施房票购房。

Q

记者:使用房票安置有哪些奖励措施?

A

答: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政策性奖励。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部分10%的奖励。

Q

记者:房票有效期多长?

A

答: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未使用的,不再适用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按照原房票金额进行结算。

Q

记者:房票逾期了怎么办?

A

答: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在房票到期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除房票奖励外的货币化安置权益,不再适用房票安置政策。按照原房票金额进行结算,并按票面金额的2%给予计息补偿。对使用房票金额剩余部分,被征收人领取时不享受房票奖励且不计息。

Q

记者:房票可以买卖吗?

A

答:不可以。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质押、非法套现,除配偶、子女、父母外不得使用。

Q

记者:如果房票金额没有全部用于购房,剩余部分怎么处理?

A

答: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剩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到期时申请领取货币。剩余部分的票面金额,领取货币时不享受相应房票奖励,且不计利息。

Q

记者:房票的核发使用的流程是什么?

A

答:被征收人需携带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明、交房验收单、房票安置申请书等材料前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办理,签署和确认房票安置方式。由征收实施单位核算房屋征迁货币补偿总金额,开具房票联系单及其相关材料提交征收部门审核。

征收部门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出票,出具房票金额应为被征收人协议货币补偿金额部分(包含政策性补助、奖励),以被征收人自愿申请房票金额为准。

原则上一户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且房票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单套小面积的被征收房屋房票补偿安置不足50万元的,按照实际金额发放一张房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领取房票。

Q

记者:房票结算时需要注意什么?

A

答: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及时将购买情况报出票征收部门备案。出票征收部门应当在开发企业报备后及时结清应付款项,房票结算资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征收部门将结算资金足额汇入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选择购买二手住房的,征收部门将结算资金足额汇入区二手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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